我们的政策更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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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地优惠 |
1.进行农业高科技超前研究、示范和推广的科研单位或个人,园区可无偿提供土地。
2.凡到园区进行生产、经营、加工、服务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,根据业主投资项目的类别、投资额度大小、科技含量高低、合作方式及经营形式的不同,免收45--60%的土地承包费。
税费优惠
3.兴办生态农业、创汇农业、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或市属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项目,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,从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五年全部返还,第六年至第十年返还50%。
4.凡高科技、高附加值、高纳税,对地方经济具有明显龙头带动作用的项目,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,税务部门批准,免征企业所得税,全额返还营业税。
5.对建设科研楼、厂房、库房、宿舍及其他生产、生活设施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,免缴土地补偿费、劳动力安置补偿费、青苗补偿费。免缴施工单位的建安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、
交通建设附加、教育费附加。免缴耕地占用税。
6.免收水电开户费,对提供安装材料的免费安装。对不提供安装材料的只收材料费。
7.园区内所有收费项目,必须经物价部门核准,实行收费许可证和明白卡制度,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由市收费局负责收取。
服务优惠
8.园区内三星级宾馆的各项服务对入园投资者优惠60%。
9.对同一服务项目,入园投资者享受优先等待遇。
10.园区可向入园投资者提供用车服务,只收路油费。 |
金融支持 |
1.园区财务部可代理储蓄、核算、汇支、转帐等部分金融业务,免收服务费。
2.对高科技、有市场、有效益、有信用的投资项目,如遇资金周转困难,可由德州市财政局协调解决。
3.凡来园区投资经商办企业,形成一定规模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经营业绩优良的,按照国家证券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,园区向证券管理部门推荐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。 |
安全保证 |
1.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和投资者的生活秩序不受外界干扰。
2.保证在园区内投资经营者的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侵犯。
3.保证外来投资经营者不受敲诈、勒索和暴力威胁。 |
奖励招商中介人 |
1.引进国内外客商在园区直接进行项目投资的,按经营类3-4%,高科技、高附加值、出口项目类4%
给予一次性奖励。中介人愿以其入股的,可作为股东参与企业经营。
2.引进先进技术,对园区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,按增盈额的5%-15%进行奖励;引进专利技术兴办项目,年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的,奖励人民币4000-10000元。经济效益特别显著的,提高奖励。
3.引进高科技人才或企业高级管理人才,对生产经营起关健性作用,年增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,按增盈额的10%-20%进行奖励。 |